歷史科普:一萬年前古人如何給自己“加餐”?烤個兔子吃?
發(fā)布時間: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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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專家:蔡大偉

吉林大學考古學院教授

兔年大吉!話說即便兔兔那么可愛,可從來都沒能逃出一眾吃貨之口,甚至在文字資料相對缺乏的年代,我們也能從一些考古學遺存中找到古代吃貨食兔的線索。古人吃兔兔嗎?怎么吃兔兔?吃兔兔成為過一種時尚嗎?

來源 | pixabay

古人吃兔兔嗎?——從兔骨數(shù)量看兔子的肉量貢獻率

一處考古遺址中往往會出土數(shù)量或多或少的動物遺存,尤以動物骨骼較為常見。這些骨骼的遺留可能是當時的古人在生產、生活過程中有意放置、有意遺棄或無意留下的。

動物考古學研究通過確定這些動物骨骼的種屬,鑒別其部位,輔以測量、統(tǒng)計等手段,分析某種屬動物在某一特定時段、地區(qū)與古人之間的關系,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分析方向就是:哪些動物曾被古人作為肉食資源,以及該肉食在其飲食結構中占有什么樣的比重,即“肉食消費模式”的研究。

相比其它如豬、牛、羊這些人類食譜中司空見慣的肉食,以兔作為肉食的現(xiàn)象雖可見但的確相對“冷門”。不過歷史上并不乏古人食兔肉的案例,兔骨更是在考古遺址發(fā)掘中屢見不鮮。根據(jù)考古發(fā)現(xiàn),早在1萬年前,吉林白城雙塔的居民就開始狩獵蒙古兔了。

在陜西榆林地區(qū)仰韶文化晚期的大古界遺址中,草兔骨骼的可鑒定標本數(shù)(NISP)和最小個體數(shù)(MNI)在所發(fā)現(xiàn)的11種野生動物骨骼中所占比重分別為55.8%和42.1%,均列榜首;在最小個體數(shù)的(MNI)基礎上,結合草兔的平均重量、出肉率、平均肉量,得出草兔的肉量貢獻率為4.5%。

陜西榆林地區(qū)仰韶文化晚期遺址幾種野生動物平均體重、出肉率、平均肉量

來源 | 引自常經宇:《陜西榆林地區(qū)新石器時代晚期動物資源的獲取和利用》,《考古》2021年第8期。

在同為榆林地區(qū)仰韶文化晚期遺址的五莊果墚、楊界沙,草兔骨骼的最小個體數(shù)分別占其全部野生動物骨骼的46.3%、37.5%,進而得出肉量貢獻率分別為2.8%、2.3%,在各自的野生動物肉類貢獻率中分列第一、第二名。

綜上我們可以初步推測,在仰韶文化晚期,陜西榆林部分地區(qū)先民除了飼養(yǎng)家畜,草兔已經成為一個重要肉食來源補充。

古人怎么吃兔兔?——以兔骨表面痕跡推敲食兔方式

我們還可以將研究的視角進一步縮?。杭热恢懒斯湃舜_實有食兔行為,能否進一步推測古人是如何食用兔子的呢?其實,由于古人對動物的屠宰方式、烹飪方式的不同,考古發(fā)掘所見動物骨骼的表面痕跡也各異,表面痕跡指外力對動物骨骼的大小、結構、紋路的改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古人對動物行為。

陜西靈寶西坡遺址是一處仰韶文化中期遺址。研究人員對在該遺址發(fā)現(xiàn)的豬、鹿、兔、豪豬、鳥等動物骨骼進行骨骼表面痕跡進行統(tǒng)計分析,總結了灼燒、切割、動物啃咬等幾類使動物使骨骼發(fā)生改變的成因。我們以西坡遺址的豬骨和兔骨作對比為例來分析西坡人對兔的食用方式。

其中,豬骨的灼燒改變率為3.7%,而切割、動物啃咬改變率分別為1.7%和0.8%。灼燒改變率低,反映出西坡先民不常以燒烤方式食用豬;切割改變率低,反映出西坡先民用于肢解豬的工具不甚鋒利,即使工具鋒利,肢解豬時也極少觸及到骨骼;動物啃咬改變率則反映出人類食用豬后,遺棄的豬骨上或有殘留組織,能夠吸引其它動物“二次食用”。

相比之下,兔骨的灼燒改變率為6.5%,切割和動物啃咬的改變率均為零。燒烤改變率顯示了西坡人“烤兔”遠比“烤豬”頻繁。而切割和動物啃咬的改變率為零則說明西坡人未顯示出對“分食”兔肉的喜好,并且食用后兔骨上的殘存組織很少,即使被遺棄也難以吸引其他動物“二次食用”。

陜西靈寶西坡遺址部分動物的骨骼改變率

來源 | 引自馬蕭林:《靈寶西坡遺址的肉食消費模式—骨骼部位發(fā)現(xiàn)率、表面痕跡及破碎度》,《華夏考古》2008年第4期

食兔曾經很時髦嗎?——墓葬“兔骨”與畫像石“兔圖案”互證食兔風俗

通過分析部分遺址的兔遺存,我們以較小的視角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古人確有食兔行為,且顯示出對某些特定食兔方式的傾向性。那么,食兔行為究竟是一個具有明顯地域性的風俗,還是曾經風行一時呢?鑒于考古資料的限制,筆者只能以與兔有關的考古遺存較為豐富的漢代為例進行分析。

首先,我國漢代的地下墓室、墓地祠堂、墓闕和廟闕等建筑上盛行一種雕刻畫像的建筑構石,稱“畫像石”,其內容反映了當時豐富多彩的現(xiàn)實生活,而畫像石中的“庖廚圖”(庖廚即廚房、廚師)透漏出不少漢代人“食兔”的風俗。

江蘇徐州的漢畫像石中就有這樣一幅庖廚圖:上方懸掛著魚和兔,地面上有雞和狗來回奔走,兩名炊手正在耐心“烤肉串”,由此我們可以推測,漢代的燒烤食物中,有“烤兔肉”的一席之地。

徐州漢畫像石中的庖廚圖,畫面左上角懸掛的即為兔 來源 | 《徐州漢畫像石》

無獨有偶,山東諸城的前涼臺漢畫像石中有一幅場面宏大的庖廚圖:添柴的、屠宰的、淘洗的、掌灶的,眾多炊手各司其職,而在圖畫的上方,是懸掛食材的橫桿,橫桿上置鉤子11個,從左至右往右數(shù)第五個鉤子鉤掛著的正是一只待烹調的兔子。

山東諸城前涼臺漢畫像石中的庖廚圖,上方橫桿自左往右數(shù)第五個鉤子掛著兔子 來源 | 《山東漢畫像石選集》

此外,在山東嘉祥的武梁祠、宋山、南武山,山東梁山的百墓山,江蘇泗洪的曹廟等地的畫像石中,兔子均作為待烹調食材出現(xiàn)在庖廚圖里。以此推測,漢代的山東、江蘇等地“食兔”風俗是比較盛行的。

但之前我們分析古人是否食兔,以及如何食兔時,都是以兔骨這種實在的動物遺存作為論據(jù)的。漢代很多地區(qū)盛行食兔,這已經在畫像石這種反應現(xiàn)實生活的藝術品中印證了,那么有沒有反映漢代食兔行為的兔骨遺存來加以互證呢?

在長沙馬王堆漢墓一號墓的隨葬品中,作為隨葬食物的大量動物遺存格外引人注目。據(jù)統(tǒng)計,馬王堆一號墓中的動物類食品超過20種,涵蓋哺乳類、鳥類、魚類等,其中可見骨骼實物的哺乳類有6種,分別是家犬、家豬、梅花鹿、綿羊、黃牛和華南野兔。

馬王堆一號墓發(fā)現(xiàn)隨葬野兔兩只,為體形相若的成年兔,全身骨骼基本保存完整。值得注意的埋葬特點有二:其一是兩只野兔被完整地置于“竹笥”中,竹笥是可用來盛飯食物的竹質容器;其二是在野兔的頭骨、跟骨上發(fā)現(xiàn)了褐色的毛。這說明當時可能是將兩只野兔直接剝皮,然后置于盛食器物中作為食物隨葬。

馬王堆一號漢墓盛放兩只野兔的竹笥 來源 |《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

馬王堆一號漢墓的墓主系西漢初期吳氏長沙國丞相利蒼之妻“辛追”,其墓中發(fā)現(xiàn)作為食物隨葬的野兔遺存,充分說明相比于大部分東漢畫像石中描繪的食兔者,人家西漢的高級貴族間可能早就已經流行食兔的風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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